红网长沙4月28日讯(记者 姚冶)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过审公布,并将于10月1日施行。这部明文禁止旅行社操作“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约束景区门票价格变动的法案,自公开征集意见开始便引发了大量关注。 旅游法出台,“零负团费”会随之消失吗?今日,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知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和长沙市旅行社协会会长、长沙国旅总经理黄清辉,不约而同地用到了“矫枉过正”这个词。
从“无”到“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中国的第一部旅游法。
旅游法的制定出台,经历了漫长的31年。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被提上正式议程。从最近一次的立法过程来看,也数易其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形容这是“起个大早,赶个大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中,有这样的条款:“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关键是,我们的旅游行业是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湖南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处长龚铁军说,虽然目前不方便透露具体措施,但以后在市场监管和处理纠纷时,肯定会“依法办事”。
“以前,我国的旅游者用于维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兼顾到旅游消费的特殊性。法官和律师的个人见解,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旅游纠纷的处理结果。”刘思敏博士表示,“《旅游法》的出台,无疑减少了游客维权的成本。”
提价?关门?顶风作案?
现阶段我国旅游市场混乱,急需整顿,是几位受访的旅游局官员、旅游专家、旅行社负责人及游客的共识。但《旅游法》施行后,会对旅游市场造成多大的震动?他们却持有不同看法。
“既然是明令禁止,在以后的线路设置中,旅行社自然将取消自费景点,更不会出现强迫购物的情形,当然,团费也会随之上调。”黄朝晖表示,旅游法的施行,会促成旅游线路挤掉水分,回归合理价格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无论对于旅游市场、高品质旅行社来说,都是好事,当然,最大的受益者是游客。
“不过说实话,从短期来看,旅行社行业肯定会经历阵痛,大量无实力、不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将关门大吉。”
“团费上涨很有可能带来市场萎缩。而游客的价值观能否变得成熟,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如果游客对"高质高价"的品质团不买账,那么旅行社行业将面临一场大"洗牌"。”刘思敏分析。
然而,并不是所有旅行社,都愿意冒着失去客人的风险取消低价团。“零负团费会消失吗?不可能。客人已经习惯低价,涨价他们不适应。”龙文婷入行5年,在长沙一旅行社担任旅游线路设计工作。她说,目前身边的旅行社同行对《旅游法》的颁布还“没有太多反应”。
在《旅游法》的敲打之下,无数惯于操作“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将面临“提价”、“关门”和“冒险作案”的抉择。
零负团费消失“只能慢慢来”
“零负团费”,是指在以低价招徕,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购物、强迫消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旅游法最主要的三块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设计的。
对此,很多人在期待中观望。律师蒋勇伟称:“指望有个法律就翻天覆地是不可能的,只能和实践良性互动,趋于合理。但是,接下来的细则怎么样就难说了。”
在新修订的《旅游法》草案中,增加了对旅游购物的除外规定:在不得强迫购物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除外”。
“关键在于有没有"强制"。在旅游中购物,其实是很多游客的需求。对于旅游购物,不能"矫枉过正"。”黄朝晖预测,要彻底拔除“零负团费”这个毒瘤,其过程肯定是“阶段性的”。
“在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和追责上,《旅游法》比以往任何一部法规都更加严厉,态度更坚决。但取缔零负团费,光靠一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做到,这需要一个过程。”刘思敏表示。 “"零负团费"是一个极端,"纯玩团"又是另一个极端。游客要想花少钱享受高水准服务,不现实也不公平,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以免矫枉过正。未来的路,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