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是怎样?
按照有关标准,当前公务接待费标准为:副部级以下(含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各种洋酒和国产名酒。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北京市进行公务活动期间确需住宿的,原则安排在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住豪华宾馆和涉外饭店。
据了解,当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细化的口径和范围,多数部门和省市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在“三公”各项费用中,公款接待费用的公布由于缺乏具体的接待规格标准,不像出国、购车、养车一样容易量化。多数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普遍只有一个总数以及一些模糊的描述如“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来访”等,但未说明具体接待了哪些单位,接待了多少人,接待的人均支出等。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党政公务接待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接待细化标准。对每一笔吃喝款项,包括支出的去向、用途、招待的标准,都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应该将各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标准与其实际公务接待消费账单向公众实时公布。
出国费用的报销额度是多少?
因公出国(境)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其中住宿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实报实销”,副部级以上人员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比如在西欧国家,一般每人每天住宿费为85欧元,美国80美元。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一律不发放国外零用费。
2009年湖南省曾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中确有中央部门或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出国(境)任务需调整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同意后,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额度内进行科目调剂;要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各级外事部门在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时,必须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经费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