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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交警是否有权征用公交车送伤者去医院

A-A+2013年5月3日08:1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释疑]

  交警是否有权“征用”公交车送伤者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确切地说,交警请求公交司机送伤者去医院,不算‘征用’,只是面对紧急情况后,请公交车一起参与帮助伤者。救人是当务之急,公交司机和乘客应该给予配合和理解。”

  公交司机改变线路是否违反规定?是否需征得乘客同意?

  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18车队负责人说,如果公交司机擅自改变线路,公司会对司机进行处罚,包括取消奖金、取消评级等,如果有乘客投诉,车队还会在公司内部进行绩效扣分。但这次钱再红遇到的是特殊情况,也是在交警要求下进行的,加上他和乘客进行了一定沟通,并及时和车队说明情况,不算违反规定,“相反还应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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