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遵义一男子声称被强奸]
《百姓关注》记者 赖云
据百姓关注 4月27日,在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派出所里,一名32岁的男子报警说,他在一家洗浴中心消费时,被人强奸,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男子自称被强奸
4月27日中午,记者在遵义市一会所见到了32岁的王某,说起凌晨发生的事情,王某感到非常屈辱。
王某说,4月27日凌晨,他和一个朋友到遵义市凤凰路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因为觉得累,两人各自开了房间睡觉。此时,他的房门口来了两个人。
王某说:“我只想休息,不想看到女人。”结果过了一会儿,就有个女的进来,什么话也没说,就把我的衣服裤子给脱了。
王某说,由于当时他喝醉了,自己根本没有力气反抗,就这样被人给侮辱了。
随后,他将此事向洗浴中心反映,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据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派出所民警吴永元说,王某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警方到现场后,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但结果似乎和王某描述的有出入。再加上洗浴中心的包房内没有监控摄像,所有很难取证。
另外,洗浴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其实那女的只是给王某做正常保健,根本没有所谓的强奸。
报案只想讨个说法
随后记者了解到,洗浴中心当时就拿出了处理意见,王某实际消费了133元,洗浴中心只收了他33元的基本浴资,退了100元给他。
“这100块钱我没要。”王某说,他不是为了钱,他就想讨个说法,让警方以强奸罪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
吴永元解释说,我国对强奸罪的认定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但没有说男人被强奸怎么处理。
对此,王某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凭什么女人被强奸就能定男人的罪,而男人被强奸就不能呢?不是提倡男女平等吗?
然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也找到了对方当事人,也就是洗浴中心的女按摩师。但是对方否认与王某发生过关系。
但王某还是觉得自己不仅遭到了性侵害,还被强迫消费。他说,他根本就没点这项服务,因为他是一个很传统的男人。
最后,王某告诉记者,他报警的目的就是要求洗浴中心出来公开道歉。
本报记者 田儒森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