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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首例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曾用棍打死爷爷

A-A+2013年4月27日19:37华声在线评论

  再过3天,耗时27年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就要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是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随着新法的实施迎刃而解?“被精神病”如何有效杜绝?患者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在精神科医生眼里,法条虽然落地,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还亟需实施细则来进行补充。

  新闻前奏

  衡阳首例精神病人

  被强制医疗

  华声在线4月25日讯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不负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4月22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衡阳市发生的首例精神病人被依法强制医疗案件。

  被告人李某系衡阳县人,现年25岁,患精神病多年。曾因精神病被其父母送到衡阳市第二精神病院治疗,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在病情没有好转的情况下便出院。2012年10月17日,李某精神病再次发作,突将其爷爷李某某叫到屋外,用竹棍在李某某头部、背部、双腿等处猛打,致其死亡。

  2012年10月18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1日,衡阳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对李某作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向衡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

  问题一

  如何避免

  “被精神病”?

  “被精神病”是近两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精神卫生法》中虽然提出了“住院自愿原则”,但也有关于“非自愿住院”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案例当中如何区分?谁来区分?

  湖南省脑科医院精卫办主任付文彬解释:“首先,非自愿的前提,必须患者是精神病,而且是严重的精神病;其次还必须出现严重的伤害自身或是他人的危险行为,才能构成‘非自愿’住院的标准。”

  付文彬告诉记者,当患者被家属强行送到医院时,如果对诊断和住院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再次诊断。再次诊断必须是在患者提出异议三天之内,由除首诊医生之外的两名精神科医生进行诊断。若诊断结论表示需要住院,而患者仍然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话,他可以申请医学鉴定,通过医学鉴定再次确定他是不是精神病,需不需要住院治疗。

  虽然新法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还是有专家表示出了担忧。“患者在第二次拒绝了诊断结果后,该如何申请医学鉴定?是否有能力申请?这些在新法当中还没有详细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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