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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处理家暴规范出台 警察可插手管家务事

A-A+2013年4月28日07:5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杨杰妮长沙报道    4月27日上午,“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实操规范研究”项目终期评估会在长沙举行。会议上,湖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首次对《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下简称《工作规定》)进行解读。

  这份《工作规定》也是中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规范性文件,它标志着这个项目完全达到了预期目标,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将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小两口“家丑不可外扬”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式。

  家暴案件将单独立案侦查

  《工作规定》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威胁、恐吓、辱骂等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表示,这家庭暴力既包括硬暴力,也包括软暴力。同时,《工作规定》还明确,在办理家暴案件时,将保护受害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刘湘奇称,过去总有一种想法就是家暴是家务事,属于家庭纠纷,不好干预。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定》特别明确,要“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及时救助,不得以家庭纠纷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同时,在填写《受案登记表》时,过去在案件类型一栏,大多填写的都是“家庭纠纷”,今后则均填写“家庭暴力”。这意味着,家暴案件将被单独当做一类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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