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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愿

A-A+2013年4月28日07:5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处理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愿

  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科副科长查玉彬参加工作15年,在派出所工作12年,接到家暴案件的报警是家常便饭。

  查玉彬称,在过往处理的案件中,报案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后悔,“一旦要对老公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治安拘留之类,女方就反悔。通常女方只是希望警方能帮她们教育一下老公”。他认为,面对这样的情况,警方还是需要“人性化”。

  此次《工作规定》中也特别明确,“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和好的,可以不予处罚”,“对施暴者真诚悔罪,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谅解,或者经妇联、居(村)民委员会、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团体调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受害人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不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查玉彬认为,毕竟以后还是要一起过日子的,处理手段还是要尊重当事人意愿。

  多次报案是家暴案件常态

  查玉彬说,在自己办理家暴案件的经历中,曾经有一件案子让他束手无策。“女方读书不多,喜欢打点小麻将;男方在北京打工,一年回来两次。女方带着两个孩子跟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一家人就靠男方一个人打工赚钱养活。”每年只要男方回家,就要打女方。原因可能一方面由于男方在外打工压力大,另一方面也由于女方不是很会持家。

  面对女方的反复报案,查玉彬一方面很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但又感觉很无奈,他说,“如果把男方治安拘留,那么就没有人赚钱养家了,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查玉彬认为,面对这样一个贫困家庭,如果要根治家暴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联手,让他们首先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比如对公公、婆婆进行治疗,鉴定男方是否存在精神上的问题等”。

  此外,查玉彬还表示,女方多次提出过离婚,但未果。在《工作规定》出台后,公安机关会对报警记录和殴打伤情一一记录,并要求家暴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律师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查家暴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提供。

  过去总有一种想法就是家暴是家务事,属于家庭纠纷,不好干预。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定》特别明确,要“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及时救助,不得以家庭纠纷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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