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长沙物业维修资金10年收95亿使用率不足1%

A-A+2013年3月10日09:1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受“双三分之二”签名的政策制约,维修资金使用难一直困扰着不少居民,让不少小区常见的屋顶漏水、电梯故障等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修复。3月9日,长沙市政府召开2013年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透露,截至2012年底,长沙物业维修资金归集总额为95.1亿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额为4794万元,维修资金使用率仅约0.5%。长沙市副市长姚英杰表示,《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它将填补维修资金管理政策空白。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全面铺开“应急维修”、“授权委托维修”和“管理权限下放”三种维修资金使用模式,形成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沙模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办法》,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并处以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资金的,可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属于管理机构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