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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下月1日起推行 湖南系统缺失暂不推广

A-A+2013年3月9日10:13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这也使得“网店纳税”成了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并引发各种吐槽。   

  就在大家以为这只是一场激烈的口水仗时,国家税务总局很应景地于3月7日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将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不过,湖南地税局8日回应称,因为暂无系统支撑,湖南将推迟执行。

  ■记者  杨田风  侯小娟

  系统缺失,湖南暂不推广

  网络发票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8日接到了通知,具体执行还需要研究,4月1日前肯定不能实现,因为湖南还没有支撑网络发票的系统。”湖南省地税局征管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湖南广泛使用的税控机,虽然也能使用电子化的手段开具发票,但开票信息只能存在纳税人的电脑中,由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后,开票信息会直接传至税务机关的系统,从而避免企业上报开票情况与实际开票情况不符,防止税款流失。

  释放“电商征税”信号?

  事实上,业内对“试行电子发票”这一项更加敏感。“电子发票”是指纳税人不用借助发票实物,可以在任意白纸上打印发票,发票的电子信息存于税务部门的系统即可。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在本届两会上的议案就是“应向电商征税,推广电子发票”。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背后似乎透露了一个信息:开网店要纳税了。

  王填直言,目前,全国电商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这就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也与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相悖。”他提议,国家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呼吁加强网络购物监管,依法对网店征税,改变当前网络购物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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