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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宁乡环保局长纵容纸厂非法生产 主管部门责令停产

A-A+2013年5月3日14:36红网评论

图为永兴造纸厂已过期的排污许可证。图为永兴造纸厂已过期的排污许可证。

  红网长沙5月3日讯(记者 喻向阳)“排污许可证在2012年2月25日到期,但纸厂一直在生产。”日前,有湖南宁乡网友刘桂文在红网《百姓呼声》、红网论坛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宁乡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纵容纸厂非法生产,无证排污”。

  4月27日,黄立志在回应红网记者时称,(永兴造纸厂)排污许可证到2月份到期没错。但是,环保局给这企业发放了限期治理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治理期间,是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的。

  长沙市环保局也在给红网《百姓呼声》的答复中称,市局以《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宁乡县环保局责令该厂停产。

  实名举报:宁乡环保局长纵容纸厂非法生产?

  网帖介绍说,2007年7月26日,刘桂文与熊友明合伙购买宁乡县横市镇泉塘造纸厂,于2008年1月30日更名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他俩约定原泉塘造纸厂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一车间;已于2007年8月6日被宁乡县政府(宁政罚字【2007】第6号)责令关停的原熊氏纸业有限公司为宁乡县永兴造纸厂二车间。两个车间共用一套证照。

  4月27日,据刘桂文妻子介绍,2008年5月12日,熊友明因故身亡。双方合伙关系因自然人死亡而终止。2010年2月5日,刘桂文申报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核实批准。一车间自申报之日起即停止生产并拆除了设备。但二车间一直在非法生产经营。

  刘妻介绍,宁乡县永兴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于2012年2月25日截止,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熊友明则于2008年死亡,而永兴造纸厂年检则年年通过。

  “我无数次向宁乡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反映和投诉多次,但一直遭到他的推诿。”刘妻说,无奈之下,选择网络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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