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日讯 走村串户,架线装表,辛辛苦苦干了10个月,凌晨却不幸死在供电所宿舍的床上。今日,湘乡一猝死农电劳务工的家人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258,盼望有关部门能多给他们一些人性关怀。
凌晨猝死单位宿舍
曹检初今年48岁,湘乡市潭市镇人,去年到湘乡电力局棋梓中心供电营业所(下称:供电所)做电工,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他尽心尽力,很敬业。平时住在供电所的一间宿舍里。
4月27日清晨4:38,曹检初的妻子突然接到了丈夫室友打来的电话,“他说我老公生病了”。清早6点多,家人、亲友匆匆赶到后发现曹检初躺在床上已经死亡。事后,经法医鉴定,排除他杀,具体死因不明,经家人商定未作进一步尸检。
“事发之后,供电所根本就不理睬。”曹检初的儿子说,4月27日下午供电所万副所长叫来几十个人,扬言要将他父亲遗体丢出去。曹检初在供电所做了10个月的事情,但供电所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电力部门这样是在规避《劳动法》。我父亲干的活有一定危险性,他们也没给他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等。”
电力局:非工亡无责
湘乡电力局党总支副书记易新苗称,曹检初是由棋梓供电所的施工队雇请的派遣劳务工,与供电所并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且其是因病猝死,并非工亡。电力部门没什么责任,最多是出于人道主义,适当给点钱安抚一下。没跟曹检初签劳动合同,是因为考虑到这种劳务工流动性较大,“有的人做几天就不做了”。
“我父亲凌晨4点多钟去世,中间有2个多小时的时间,如果抢救及时,或许还有生还希望。”曹检初的儿子说。
据了解,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曹检初亲属与棋梓供电所进行协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暂未达成一致协议。
■记者 刘晓波 曹辉
律师说法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电力局应担责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陈以轩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4)34号规定,虽然曹检初与湘乡电力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应当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电力局应该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承担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误工费,以及不签合同不买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