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华)地名的命名、更名用字要规范,生僻字、怪字要避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名标志上应规范书写汉字和拼音……昨日长沙召开贯彻实施《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工作会议,该办法对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使用、历史地名保护等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副市长黎石秋出席。
办法
拆除地名标志的,可处1000元罚款
根据《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申报、审批、登记制度,要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等市政交通设施、住宅区、建筑物的规范命名工作,切实解决地名有地无名、滞后命名、擅自命名、贪大求洋、名不副实等突出问题。特别对于那些使用外国人名地名或具有迷信、低俗、虚夸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地名,要重点进行整改。要用字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或者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
列入了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不得更名。而对于涂改、污损、遮挡、覆盖和未经地名标志单位同意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对于地名有偿命名,该办法作了严格限制,一般不鼓励、不提倡,确需有偿冠名的,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后报政府批准,有偿冠名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清理
标准化处理400多个不规范地名
据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介绍,近年来长沙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地名管理工作水平。针对城镇地名中大量存在的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等问题,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先后对“××天下”、“××国际城”等400多个不规范地名进行了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处理,截止到2012年底,长沙共命名了1400余条道路、890个街巷、37座桥梁和39个地铁站点、1100余个建筑物(群)。
建议
新地名启用前预备地名就应报批
而办法在贯彻实施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教授博导张早平表示,目前长沙的地名管理办法在全国来说是领先的,便于操作和规范管理。在实施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在一个新地名启用之前,其所使用的预备地名就应该报批,“不能随意发布未经批准的地名,比如一个新地名老百姓接受了,以后再改口就很不习惯了,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一些楼盘随意命名,张早平也有不同看法:“很多建筑物命名贪大媚洋,新办法对这些都进行规定,限制使用比如什么巴黎路、伦敦城、国际城之类的。”此外,他表示,地名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目前的办法规定地名标志上只能使用汉字和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