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平江3月7日讯(通讯员 徐锋玉)夫妻因琐事闹矛盾,妻子的哥哥来和解,丈夫竟持刀将舅子砍成重伤。2013年3月6日,被告人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160266.11元。
2012年10月13日,被告人潘某因琐事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的哥哥曹某得知情况后,当即赶到潘某所在村,邀集村主任及潘某堂叔一起去做夫妻二人的和解工作,潘某得知曹某到来后,非常气愤,怪其不该多次干涉自己夫妻关系,遂持一把长约55厘米的钢刀去找曹某,不顾村主任向某等人的劝阻,先责骂曹某,继而持钢刀砍伤被害人左臂。经医院治疗,曹某左手手臂被截肢,法医鉴定为重伤,构成三级伤残。后曹某投案自首,2012年11月13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曹某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治疗医药费21515.31元,鉴定费1600元,交通费2203元,误工费4072.9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80元,护理费4072.90元,被扶养人曹治民生活费21550元,残疾赔偿金105072元,合计160266.11元,属实际物质损失,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