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师生恋违法吗
老师与学生谈恋爱,是否合法,是否合情理?
律师邱祖芳表示,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不能“师生恋”,但是老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显然是不道德的,可以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相关处罚。“由于阿凤已满14周岁,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则不构成强奸罪,但该老师必须为小孩的生存负责,将其抚养成人。阿凤属于未成年人,可以向该老师索要身体、精神损失费。”
廖振威律师认为:老师与在校的初中生发生关系,本就不符合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至少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如果老师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可按强奸罪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
在美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有违校规。查阅资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大学已是如此,更别说是高中阶段了。
早在2年前,我国台湾也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其实,老师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与学生发生感情了,则逾越了职业伦理。况且,师生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话语权往往大于学生,可能给学校的秩序、教学带来负面的影响。(羊城晚报)
■链接
东莞女老师爱上学生丢工作
日前,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的恋情因遭到学生家长的反对而曝光,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
一名知情人说,涉事的老师是该校英语科的一名老师,该老师毕业于名牌高校的英语专业,两年前进入学校担任英语老师。之前,学校见其教学成绩不俗,想调她到一所协办高中任教,但她不肯前往。后来,她为该校的一名高二学生做家教,辅导学生补习英语知识。在补习过程中,学生与她熟络起来,还擦出了爱情火花,发展起一段年纪相隔10年的感情。
该知情人介绍,由于学生经常不回家,两人的交往被家长发现了。家长交涉,但两人交往依旧。家长忍无可忍,向学校反映了情况。最终,学校作出了“让教师离职”的决定。
学者:应该立法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谈恋爱
据悉,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一名高中女老师与男学生之间发生恋情。这段恋情因遭到学生家长的反对,女教师还因此丢了工作。
对此,学者毕文章评论道:师生恋这种事情虽然是个案,但是,影响却很大,不能小觑。在美国,老师和学生谈恋爱有违校规。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大学已是如此,更别说是高中阶段了。早在两年前,我国台湾也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毕文章认为:我国应该立法禁止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谈恋爱。诚然,马上立法肯定有一定的困难,那就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增加这一规定。这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和解决这类问题。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并不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保护学生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学教师林日新则认为,“师生恋”并非洪水猛兽,“师生恋”也曾产生了许多佳话,成就了不少美满姻缘:如近代知名作家沈从文与张兆和,鲁迅与许广平,钱穆与胡美琦都是知名的例子。“人是感情动物,动了真感情,什么他律自律都可以不管不顾。更何况恋爱是两情相悦的事,教师不主动追不意味着学生就会主动撤退;有时,即使教师主动追也并不意味着学生就愿意的。”(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