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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去年49人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获刑

A-A+2013年3月15日07:25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长沙3月14日电(傅昭平 记者洪克非)2011年,湖南省宁乡县人唐某一直忙着将收集来的158吨猪小肠、碎猪皮等加工成52吨地沟油,并在当地及附近售卖。此事经宁乡县工商局查获后,2012年9月,宁乡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时态今天透露,湖南法院系统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保障功能,重点惩处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2012年,湖南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23件,共有49人获刑。

  2011年4月,湖南省高院专门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另据石时态介绍,2012年,湖南省各级法院注重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20246件,审结19970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2012年中,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等各类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罪犯3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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