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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悬挂军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拟3月20日前退还

A-A+2013年3月10日08:07红网评论

  省军区开展整治军车专项行动

  悬挂军车号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3月20日前退还发放单位

  本报3月9日讯(通讯员 廖伟 李常亮 记者 周小雷)记者今天从省军区警备办获悉,即日起至年底,省军区警备办将联合长沙、衡阳、株洲、怀化、张家界(000430,股吧)5个警备司令部统一开展“常态化打击假冒军车和整治豪华军车”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除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军地联合办事机构和经军队各大单位发文批准使用军车号牌的单位外,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已悬挂军车号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务必于3月20日前退还发放单位;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严禁在奔驰、宝马、保时捷、玛莎拉蒂、捷豹、陆虎、辉腾等豪华车辆上悬挂军牌;加强对省军区部队车辆和司机的管控,严禁将军车停放在星级宾馆、高档饭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等场所;对党政机关继续使用军车号牌,或者领导干部继续将挂有军车号牌的公务用车作为相对固定用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车辆一律予以收缴,有关主管部门5年内不得给违纪单位安排车辆更新费用。对违纪单位主要领导和违纪者本人,纪检监察机关要视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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