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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卡上网致人巨额损失 法律人士称其应承担责任

A-A+2013年3月11日17:31新浪湖南财经评论

  近日,一条有关“男子捡卡上网7个月花25万元”的消息在网上盛传,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该消息称:2011年11月,张艳胜在山西省平遥县一建筑工地,安装一台中联重科牌塔吊设备时,发现驾驶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张手机卡。张艳胜随手就“捡”了起来带回家插在了自己电脑无线上网盒内。他看到电脑马上能上网了,就用它上网看电影、聊QQ,用了7个月,共导致该卡所有人中联重科支付上网资费256184元。

  目前,手机上网已非常普遍,为何这张卡还会产生如此高额的费用,也没有造成欠费停机呢?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通信运营商针对个人客户推出了各种上网套餐,价格远比标准资费便宜,而且还推行了500元封顶的政策,也就是说,个人客户国内使用手机上网每月最多不会超过500元。但张艳胜“捡”到的卡却并不是个人客户使用的普通SIM卡,而是中联重科与长沙移动联合定制的设备专用卡,即“物联卡”。

  据记者了解,该GPRS设备专用卡,主要用于中联重科设备定位业务服务,非经专业技术人员拆机难以取出,而且该SIM卡取出后必须放入专用的电信设备中才可以用于上网。根据双方约定:包月套餐5元,包30M流量,上网资费超出套餐资费标准的按1分钱1KB的标准收取流量费用,为确保设备安全,协议要求长沙移动须确保SIM卡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机,其SIM卡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即SIM卡的使用费用与中联重科的企业银行账号直接绑定扣费。由于中联重科托收账户按时向移动公司支付了费用,不存在欠费问题,也就不存在自动停机的情况。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张艳胜在明知该SIM卡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将SIM卡放入专用的上网设备用于个人上网,导致中联重科损失,张艳胜应当对其自身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据悉,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过程中。对于案情情况,长沙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依法合规保护客户权益,坚决尊重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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