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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辩:原药材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A-A+2013年4月27日19:27新华网评论

  企业自辩

  深圳证券交易所25日紧急发布公告,称鉴于相关报道可能对汉森制药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汉森制药公司股票于2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迅速召集高管开会应对。公司的董事长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厚尧告诉记者,公司还请来中南大学药学院、湖南中医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专家讨论。25日,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针对此前报道的澄清公告。

  在澄清公告中,董事会首先表示槟榔为《中国药典》收录药材,具有杀虫、消积、行气、利水、截疟功效,在国内中成药中应用较为广泛。而《中国药典》为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药典中所收录的药材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

  其次,四磨汤口服液处方源于明代古方《痘疹金镜录》,江南民间广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四磨汤的原药材使用、生产质量管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汉森制药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实施过四磨汤口服液的毒理试验,由中国药理学会药检药理长沙新药新技术服务部完成。毒性研究结果表明:四磨汤口服液安全。由于毒理试验证明四磨汤无致癌风险,因此公司未在产品说明中加入特别提示。

  公告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997至2011年检索结果显示四磨汤口服液无有关致癌不良反应案例。

  刘厚尧告诉记者,他们对报道列出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的那篇论文进行了研究,发现“此槟榔非彼槟榔”:四磨汤口服液的槟榔并非幼果,其用药成分为成熟槟榔的干燥种子,病人通过口服服用,没有咀嚼。

  26日上午,记者到汉森企业采访。公司总经理刘正清带记者到生产车间,将咀嚼槟榔与药用槟榔进行对比,显示两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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