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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家庭暴力案件规定 警察可“插手”家务事

A-A+2013年4月27日15:05红网评论

(今天上午,由湖南省公安厅、省妇联、湖南警察学院联合执行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实操规范研究”项目终期评估会在长沙举行。)  (今天上午,由湖南省公安厅、省妇联、湖南警察学院联合执行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实操规范研究”项目终期评估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长沙4月27日讯(记者 刘玉先 通讯员 严小玲)4月27日上午,由湖南省公安厅、省妇联、湖南警察学院联合举行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实操规范研究”项目终期评估会在长沙举行。

  作为该项目重要成果之一的《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也正式公布,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的规范办理家暴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小两口关起门吵架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式。

  文件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威胁、恐吓、辱骂等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及时救助,不得以家庭纠纷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并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意见,力争实现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对于以暴制暴案件,文件规定应遵循从轻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当收集本次以暴制暴犯罪行为的证据,并收集本案犯罪嫌疑人以前被本案受害人历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综合考量以暴制暴案件的特殊起因、社会危险性,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以暴制暴违法嫌疑人,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警察处理家庭暴力实操规范研究”项目于2011年7月启动,项目实施期间,分别在长沙、娄底、郴州、怀化、湘西等市州选择了七个试点派出所,对基层警察和妇联干部开展培训,并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

  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介绍,为提高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识和能力,从2011年下学期开始湖南警察学院也开设20个课时的“社会性别与反家庭暴力”课程,并将其设为所有公安专业选修课程中的必选课,从而让“准警察”们走上工作岗位前,具备基本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技巧。

  目前,全省所有的基层派出所100%设立了反家暴报警点,所有的家庭暴力报警也都将录入执法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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