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4月27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2013年4月26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无故杀死十岁小孩的精神病人阳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这是衡南县首例强制医疗案。
经查明:阳某,现年34岁,未婚,父亲已亡,母亲因精神病出走多年,阳某独自生活。阳某平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好吃懒做,言行无状,有暴力行为。
2012年11月29日7时许,阳某在衡南县冠市镇虎形村其伯父家喝了白酒后,回到自己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持刀到本镇杨武小学附近的商店内买了一包香烟后往家中方向走。途中,阳某路遇迎面走来准备上学的10岁小孩王某,阳某像在梦境中一样左手搂住王某,右手持水果刀将刀捅进王某的脖子,王某当场倒地死亡。阳某在刺倒王某后,径自转身离开到其伯父家中吃饭。经鉴定,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其对社会存在危害,建议监护治疗。
检察机关认为阳某实施暴力行为,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阳某,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故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