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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婴儿被盗案嫌犯虽有自首情节仍可被判死刑

A-A+2013年3月6日15:27人民网评论

  吉林长春婴儿随车失踪案,牵动着人们的心。根据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盗车嫌疑人周喜军今日17时投案自首,孩子不幸身亡。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7时许,将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根据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还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是否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呢?网友对此表达关注。

  该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也可能被判处死刑,应由法院依法判决。“李昌奎故意杀人案”曾因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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