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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清算企业工资 车补房补饭补均需计税

A-A+2013年3月7日07:52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3月6日讯  省人社厅今天对外通报称,全省超过半数的中小企业工资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车补、房补等全部纳入工资总额。 

  接下来的重点将围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滥发工资、奖金的行为展开查处,整个清算工作将在3月底前结束。

  补贴均纳入工资总额

  截至目前,全省超过1000家企业已完成工资总额清算。省人社厅表示,这些企业中,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全部纳入了工资总额。

  接下来的重点将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大型国有企业待遇高问题,将原则上要求工资总额不得超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基数,只有对当年依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才能经审核后适当突破我省2012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根据《湖南省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我省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3%,上线维持在20%。这意味着,企业再怎么有钱,今年工资总额的增涨幅度不得超过20%。

  个税金额或增加

  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相当一部分补贴将进入计税工资范畴。长沙某财务公司职员张先生表示,单位每月至少发放500元饭补和600元车补,如果纳入工资总额后,这部分钱将可能征收个税。 

  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将原本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的部分项目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过,对于部分职工而言,将福利费合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后,对应需缴纳的个税金额可能会有所提高。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佳

  提醒

  这些福利

  不会纳入工资总额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全省工资总额清算中,如下项目将不得纳入工资总额: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职工困难补助,或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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