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人黄希(化名)受幻觉指使,两次去银行抢劫,检察员请求法院对他强制医疗。法院审理认为,其未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后果,遂驳回强制医疗申请。4月25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受幻觉指使两次抢劫
“有人叫我去抢劫的,我很怕。”受幻觉指使,今年1月3日和6日,黄希先后两次去银行实施抢劫。他先尾随单身女性进入银行自助营业厅,待其插卡输完密码准备取钱时,他便迅速上前用左手箍住被害者脖子并捂住其嘴巴,同时伸出右手到吐钞口拿钱。首次作案时,他顺利得手2000元 ;第二次正准备作案时,被害人汤某及时将其推开,抢劫未遂。
据了解,现年32岁的黄希自幼随父母生活,一直没有工作。12岁时,他就出现智力发育迟滞症状;20岁时,他曾跑到派出所举报有人给他毒品吃,家人这才发现他精神不正常。后将其送去医院治疗,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
开庭前,本案合议庭成员会见了涉案精神病人黄希及其母亲。整个谈话过程,黄希表现迟钝嗜睡。经过母亲多次提醒,他才开口:“我这次做错了,以后不会再犯了。”
据知,新刑诉法尚未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芙蓉区法院参照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检察员认为,黄希在一星期内连续两次实施暴力抢劫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黄希的母亲解释,“我儿子一直很乖,现在也知道错了。案发后,我们两次带他入院接受治疗,病情已经得到控制。我们两老已退休,并且为儿子买了医保,我们有时间也有条件亲自管教。”合议庭最后作出决定:驳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申请人黄某的强制医疗申请,并责令黄希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医疗。
强制医疗制度不以惩罚为目的
承办此案的法官肖贞英解释,新刑诉法将强制医疗纳入特别程序,目的在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同时也让精神病人得到妥善照顾。给予被申请人强制医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被申请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被申请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强制医疗制度不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旨在通过对精神病人的疾病治疗,消除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也保护精神病人自身的利益。”肖贞英表示。据其分析,黄希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抢劫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同时,从黄希连续实施抢劫行为看,不能排除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但他实施抢劫时,其暴力程度较轻,未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后果,尚未达到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程度,不符合给予强制医疗的条件。
为确保被申请人得到应有的强制医疗,又不会出现“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肖贞英告诉记者,法院采取庭前会见法定代理人、主治医生、被申请人本人以及被害人的制度,慎重作出强制医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