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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写“我喜欢你” 老师没收日记本

A-A+2013年4月26日08:15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记者 张浩

  百味青春期

  初三女生写“我喜欢你”

  老师没收了她的日记本

  专家:少男少女这样很正常 老师别太紧张

  本报4月25日讯   “老师平白无故地把我的日记本没收了。”23日,常德初三女生小林(化名)来电,“我的隐私、人权被严重侵犯。”

  几日前,常德市白鹤山中学的初三女生小林(化名),趁体育课的空当在教室里休息写日记,被班上的唐老师撞见后,强行收走了其日记本。第二天,小林向老师索要日记本,但老师拒绝归还。

  “这是严重侵犯隐私权!”小林非常愤慨,她透露,老师还禁止同学之间写同学录,还当众将同学录撕毁。

  “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出现问题,现在班上有很多同学写‘交换日记’,同性、异性之间都写,有些甚至在上课时间写。”唐老师对记者说,那天看到小林的日记本上面有带脏话的打油诗,还有“我喜欢你”等暧昧字眼,所以就收走了日记本,“我是为了他们好。去年一对学生早恋,传纸条约会,被我发现及时阻止了。”

  “老师收缴学生的日记本既不正确,也不理性。”湖南文理学院心理咨询室主任辛斌表示,此举不仅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更容易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切断学生与老师的沟通渠道。

  辛斌说,初中时期,男女生出现相互爱慕的情况很正常,不能一味简单地粗暴制止,而要正确地引导。他建议唐老师归还小林日记本,并向其道歉,加强沟通。

  小林所在中学的毛副校长也表示,校方会及时向老师了解情况,改善与学生的沟通方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收缴学生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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