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欧阳旭同志为州公安局局长;
翟建凯同志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胡恩平同志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向宏国同志为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包太洋同志为州教育局局长;
彭图瑜同志为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万波平同志为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肖保林同志为州监察局局长;
刘光复同志为州民政局局长;
龙文高同志为州司法局局长;
麻超同志为州财政局局长;
石耀华同志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正存同志为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桂章同志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文辉同志为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文化同志为州水利局局长;
吴振文同志为州农业局局长;
丁子健同志为州林业局局长;
刘飞勇同志为州商务局局长;
罗亚阳同志为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旭同志为州卫生局局长;
石泽龙同志为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印钊同志为州审计局局长;
马军同志为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功信同志为州统计局局长;
王敏同志为州物价局局长;
何钟鸣同志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欧道胜同志为州旅游局局长;
张宗炎同志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蒋琳同志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海洲同志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田智慧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麻宋贵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