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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网络反腐那些事儿:表哥落马充满戏剧性(3)

A-A+2013年2月27日12:01法制与新闻评论

  网络反腐有人发出不同声音

  2008年4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仁山教授认为:“网络作为一种公众媒体,举报人在公众媒体上发帖,并不能算是一种举报行为,而是一种散布和传播行为,举报必须是依法向纪检委等有权受理举报的机构和部门,通过这些部门设立的举报窗口,如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揭发。”

  刘副院长还说:“不管网上发帖‘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被举报人都会产牛人格上的损毁,是一种侵权行为……”

  刘仁山副院长的观点十分明确:一是网络发帖不属于“举报”;二是网上发帖对被举报人有损害。

  在网络反腐大行其道的当下,刘仁山副院长对网络监督的反对“稍显另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支持网络举报。

  毛寿龙教授认为:“作为举报人,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途径反映情况;另外就是公开举报材料,将举报变成公共事件,这有利于举报信息的调查与公开,从而进一步约束官员,促进制度完善。”毛教授强调:“举报腐败应该减少对组织途径的依赖,只有公开才会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时说,官员应该接受更严厉更多的监督。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坦言,微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反腐倡廉助推器,这是积极的,但微博问政也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群众通过个人微博举报贪官,一方面容易“打草惊蛇”,另一方面也给自己人身安全带来了一些问题。

  “微博反腐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因为弄得不好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容易犯法,有的时候会导致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是违法的。”林喆说。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霄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他经手的一个案件是当事人网络上举报一个省纪委人员,但最终不但没有举报成功,反而被省纪委人员利用权力将其锒铛入狱,判了八年的重刑。

  他正在经手的一个案件,因为举报人实名向有关单位举报现任公安局副局长的巨额受贿犯罪,竟然被这个副局长向上级汇报举报人是黑社会老大,然后动用武警追捕,从背后枪击杀害,扔到路边扬长而去,并且将其他的共同举报人投入监狱。

  “这样的案件近几年并不鲜见,我认为,鉴于目前的腐败横行和泛滥,网络管理方面主要的任务应该是保护反腐一方,保护公民的检举揭发的权利,同时还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生命和自由的安全。”李霄林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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