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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管率先叫停 “执法停车费”

A-A+2013年2月27日07:51三湘都市报评论

 ■制图/陈琮元 ■制图/陈琮元

  本报2月26日讯  “真是冇想到!”今天上午,株洲市民张先生去取自己的违停摩托车时被意外地告知,以后不再缴纳拖车、停车费了。从上周五起,株洲城管全面叫停违停车辆的拖车费、停车费,引发如潮好评。但遗憾的是,同在路上执法的株洲交警尚未明确表态。    

  【案例】  拖车费、停车费至少省了60元

  昨天上午,张先生将摩托车停在芦淞区江南商场门口的人行道上,因未放入指定停车区域,被城管拖走。

  “以往不仅要缴罚款,还要交拖车费、停车费。”按照以往的经验,张先生算了一笔细账:摩托车违停罚款200元、拖车费50元、停车费10元/天。

  让他颇为惊讶的是,当他在区城管局缴完罚款来到停车场取车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以后不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了。“违章车至少停一天,最少都要给我们省60元。”张先生难抑内心的高兴。

  【新政】  区城管大队承担拖车费、停车费

  一直以来,株洲违停车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的“处罚”模式广受社会诟病,呼吁变革之声日益高涨。 

  上周五,株洲市城管局就此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决定: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在人行道违章停放的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执法过程中查处违停车辆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一律由各区城管大队自行承担,停车场不得再向违停车主进行收取。

  下月起,株洲市城管局将就此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各区城管工作考评。

  【焦点】  谁付300余万元拖车和停车费

  早在2011年,省市物价部门就发文明确: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2011年12月,本报以《执法停车费叫停一年,这里还要交》为题报道了省市物价文件在株洲遇阻一事。一知情人士介绍,株洲市政府后来曾就此召开专题会议,但遗憾未达成最终意见。

  上述知情人士说,导致这一结果的核心原因是,目前株洲的停车场均为商业停车场,尚无供执法部门停放暂扣车辆的公共停车场,解决这一问题需财政拨款。然而,现有财政预算中并无“执法停车费”专项经费,有人认为实施新政缺乏现实基础。据估算,目前株洲每年的“执法停车费”达300余万元。

  株洲市城管局一工作人员说,此次株洲城管叫停“执法停车费”,主要源自“相关费用由各区城管大队向区政府申请解决”。

  “拖车费和停车费暂时由各城管大队垫付,以后再向各区财政申请。”株洲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晏东方说,此次会议的内容已形成纪要发至5个区城管大队,要求坚决执行。■记者 李永亮

  交警:

  尚未接到“叫停”通知

  “这是城管为老百姓做的一件扎实事。”株洲城管叫停“执法停车费”赢来了广泛赞誉,也激发了市民对交警叫停“执法停车费”的期待。“都在一条路上执法,交警应该向城管学习,赶紧叫停收费。”市民黄刚说。

  但记者就此向株洲市各区交警大队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尚未接到通知。“我不是蛮清楚。”株洲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说。

  专家说法

  拖车收费有违立法初衷

  拒不执行可复议或诉讼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说,省市物价部门要求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支付拖车费、停车费,完全吻合“谁委托、谁付费”的立法初衷。这将有效割断执法部门与营业性停车场之间的利益关系,执法部门应主动撇清关系,自证清白。被执法者有权依据文件拒交停车费、拖车费等。若交警、城管等部门拒不执行,车主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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