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记录
本报记者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刘婷
2012年11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一审对被告人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的裁定(本报2月23日案件版曾刊发张晓琪忏悔录)。
一个有着40年教龄的老教师,博士生导师,享有国家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何以最终只能伴随着铁窗黯然泪下?2月25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详情。
仕途平坦时开始追求财富
1969年,张晓琪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75年,张晓琪接受组织派遣到湘潭大学工作,历任机械系办公室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成教部主任、总支书记、副教授、湘潭大学校长助理。1990年,张晓琪调至株洲工学院(现湖南工业大学),先后任院长助理兼党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学院院长(正厅级)、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在教学科研方面,张晓琪也从助教到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到博士生导师,成为了国家有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成为了国家教育部本科评估专家、学科评审专家、全国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全国包装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在别人看来,张晓琪的成长可以说是青云直上。但是,在位高权重的张晓琪自己眼里,别人开着名车、住着别墅,而自己尽管在学术上作出了不少贡献,自己的收入却与取得的成绩不成正比,一种攀比的失落感油然而生。
就是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他开始在学院安置亲近人员、独权决定基本建设,自己也顺便得“实惠”。
李某要调动工作,送给张晓琪两万元,他半推半就的收受了。这是张晓琪第一次“收大钱”,并且是在自己家里。他没想到原来金钱可以来得这么快,第一次的“成功”为他疯狂敛财埋下了很深的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