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薇)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湖南正在开展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工作,企业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将全部纳入工资总额。
“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省人社厅表示,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核定其人均工资总额基数增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
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上述有关补贴总额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以内核定。
省人社厅要求,工资总额清算要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结合,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对当年依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经审核后可适当突破湖南省2012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