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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做好事遭索赔 称做好事要留目击者电话

A-A+2013年3月6日10:51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雷锋做好事不留名,我认为好事要做,但还是要留别人的姓名和电话。”长沙202路公交车司机兰卫说。

  3月5日是学习雷锋活动日,兰卫的心中却有个疙瘩。他说,2月28日,他帮助了一名摔倒的老人,但事后老人儿子说他应该承担责任,向他索赔1万元。兰卫说,自己当时主动留了一些乘客和目击者的电话,目击者的支持让他很坦然。目前,事情还在协商中。

  兰卫介绍,2月28日下午6点半左右,他驾驶车辆由西往东经过阜埠河路站。“我开了车门,没人上下车,又关门启动车辆,大概行驶了几米,我从后视镜看到一个老年妇女追了过来,就踩了刹车,开了车门。”兰卫说,就在这时,老人在门外摔倒了,自己赶紧下车查看情况,随后拨打了120。

  兰卫说,老人当时穿的是一双高跟鞋,很容易摔倒。兰卫将老人送到长沙市第四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后,老人的儿子过来了,称老人受伤了,要兰卫出1万元。

  “我当时就懵了,幸好我留了车上一些乘客还有目击者的电话。”兰卫说。其中一名目击者张小姐说,她是大三学生,当时有个老人问她“怎么去火车站”,自己告诉她坐202路,“刚好前面停着一辆202路公交车,她就跑了过去,很急,然后公交车刹了车,老人就摔倒了。”

  记者从长沙市第四医院了解到,受伤的老人60多岁,诊断为左手无名指近节指骨骨折。记者随后联系了老人的儿子,但其称无法核实记者身份,拒绝了采访。

  “老人手指骨裂,不需要手术就可恢复好。”兰卫所在车队队长黄勇说,到现在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垫付的,目前仍在协商。兰卫表示,今后他还会一如既往地帮助受伤的老人,同时他会也留“别人”姓名和电话作为证据保护自己。  记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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