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李建辉 邓焰辉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耒阳市人防办原主任罗育辉挪用公款一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耒阳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育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被告人罗育辉违法所得1746000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育辉利用担任耒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该办挪用公款2291000元,用于偿还赌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等开支,后归还545000元,至今尚有1746000元未归还。
(原标题:耒阳市人防办原主任挪用两百余万公款获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