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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药店须设拆零专柜 药品可按颗购买

A-A+2013年3月3日11:25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3月2日专电(记者 刘良恒)长沙市近日出台新规,3月19日起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须设立“拆零”专柜,市民可以按照需要按“颗”或者按“包”购药。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药品零售企业普遍不允许市民按“颗”或者按“包”购买药品。不少市民实际需要的药品剂量很小,但是也只能在药店按“盒”或者按“瓶”来购买,用不完闲置在家里的药品一段时间后就过了保质期,由此造成的药品浪费非常严重。

  据悉,长沙市在2日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大会上出台《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的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长沙市药店“拆零”新规将于3月19日起正式施行,药监部门将会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这一规定。药监部门希望药店“拆零”新规可以减轻市民购买药品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减少药品浪费、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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