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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贴告示阻拦父亲卖房住养老院:与此房共存亡

A-A+2013年2月22日07:18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王塔 长沙报道    家住长沙市东瓜山的饶爹爹80多岁了,因为想去住养老院,身上钱不够,他想把住了50多年的老房子卖掉。但是,这个想卖房的举动,遭到了养女燕子(化名)的反对,为了不让父亲卖掉这套房子,她在家里的墙上贴了不少告示,并警告“我与此房共存亡”……

  爹爹想卖房住养老院,养女不肯

  21日,长沙下着小雨。东瓜山的老房片区内,饶爹爹的房子面积不大,头顶的天花板上还有白粉剥落。在客厅的瓷砖墙面上,几张黑色字体的告示赫然在目,分别写着:“我与此房共存亡,谁卖了冒好下场”、“合法保护女儿的居住权,此房不能进行地下买卖”等等。

  “这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我住了50多年了,怎么就不能卖?”饶爹爹80多岁了,江西人,10多岁随父亲做生意来到湖南,便在长沙扎了根。因为工作上是“先进分子”,当时所在的百货单位分配了这套住房。和爱人结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宝宝,不幸的是,不满一岁,小孩便早夭了,而妻子也一直卧病在床。在同事的介绍下,他收养了燕子。

  爹爹不知养女的联系电话

  “当时她只有1岁多,不怎么讲话,脖子上有一个疤,就会喊妈妈。”说起小时候的养女,饶爹爹的神情变得轻松,但是瞅着墙壁上零碎的撕开的告示痕迹,他的神情又逐渐黯淡。和养女的关系不好,这是东瓜山附近很多人都知道的事。除了偶尔的面对面的“对骂和讽刺”,两人平日里似乎很少沟通,当记者询问女儿燕子的联系电话时,饶爹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养女难道不是女儿吗?我喊了他40多年的爸爸,这个家我也付出过。”2月21日中午12点多,一身黑色衣服的中年女人出现在家门口,她就是养女燕子。

  对于家里到处可见的告示,燕子承认,是在一位“宋爷爷”的帮助下贴的,她一再说自己曾经“多次被打,神智也有些受损”,而这套老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当年我回了亲生父母家,是他把我接回来,结果亲生父母家遇到拆迁就没了自己这一份。这么多年来,我为这个家也付出过,难道让我流浪街头吗?”(奖励线索提供人王先生50元)

  社区说法父女都认为对方有不可原谅的过错

  “应该说这对父女双方还是存在一些误会,都单方面地认为对方有不可原谅的过错。”东瓜山社区汪主任介绍,饶爹爹收养女儿是在几十年前,虽然不具备完整的纸质文件,但当时也有证明人在场,应该属于事实收养关系。

  饶爹爹曾经向社区提出想解除收养关系,但因为没有文件,也无法实行,后来他想去住敬老院,但因为每个月要1000多元,所以产生了卖房子的想法,“老人年纪大,觉得女儿可能不会赡养他,而女儿也觉得不是亲生关系,养父对自己不够好,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

  “我还是希望把房子卖了。”饶爹爹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他也“很伤心”。他的想法很明确,希望把房子卖掉,钱款该怎么分就怎么分,或者把这套房子留给14岁的外孙(养女已离婚,外孙跟着前女婿生活)。

  律师说法爹爹可诉讼维权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认为,从情感的角度来看,父女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父母在处分财产时,应当给子女赠与或留存部分财产,但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而如果子女通过一些途径阻碍或者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父母处分财产,父母可依法提出诉讼,维护权益。

  刘钢律师说,“这类家庭纠纷,建议当事人双方能够宽容对待彼此,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化解心结,真正做到老有所依所养,和谐共处。”

  “除非子女属未成年人,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否则不论是不是养父女关系,房子产权所有者都有对自己财产的完全处分权,没有法定义务要求一定给子女留备财产。”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

  微言微语

  @浩哥有大智慧:就只是一个房子问题就拆散了多少家庭,分离了多少骨肉。

  @小月子呵呵:一个事件,暴露了多少问题,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国人对“孝”的理解,养老机制不健全,居高不下的房价,使得人们对房“如此地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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