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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曾出台中国首个反家暴地方规章

A-A+2013年1月27日10:1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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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

  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上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1974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门为被殴打妇女而成立的庇护站。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

  长沙出台中国第一个反家暴地方政府规章

  ◎1996年1月,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政府规章。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逐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体系。

  ◎2009年,湖南省高院和湖南省妇联联合正式对外发布《湖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受害妇女家庭暴力的司法保护意见》,用司法来为妇女维权。

  ◎2012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作为唯一的地方妇联代表在会上作主题发言。

 

  记者手记

  改变,从发声开始

  在我国不少女子监狱暴力杀人的女性重刑犯中,因家庭暴力杀夫者占到了一半以上。

  女性,在我国从来都是温柔的代言词。是什么让她们宁愿在牢狱中度过余生,也要挥刀斩向自己的丈夫?

  那是尊严被剥夺,信心被丧失,希望被一次次吞噬后以暴制暴的反抗。

  湖南女孩典典参加裸体反家暴活动,照片或许不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形式或许超过一般人的理解限度,却反映出新一代女性对中国传统人伦的思考。她们不再遮遮掩掩自己的诉求,她们用发声维护自己的权利。

  家庭暴力在这个时代有更多的内涵。施暴不再只是丈夫对妻子,而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肢体暴力。人群增大了,手段增多了,受害面增大了,而人们反家暴的意识却并没有充分觉醒。既然施暴者不能自我约束,社会也就不能只再寄希望于他们的自我感化和良性变异。

  法律的威慑必不可少。因为,家庭暴力不再是单个个体的负面发酵,越来越多的家暴早已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从而损伤着社会的肌理。裸体反家暴的意义也不再是活动本身,它在传播着一种新的认知,从而推动社会的一丁点改变。

  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好好爱。改变,恰恰需要从发声开始。

  ■记者 王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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