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反家暴立法
反家暴立法完成立项论证
在微博留言“这么不要脸,怪不得被家暴”的网友,后来向小铁道歉。此网友说,之前并不了解参与者的动机,过去也没有人做过类似的事情。
“我国性别平等教育很失败,他道歉后,我觉得自己的工作还是很有效的,会继续坚持日常生活中的性别平等教育。”小铁说。
“裸体反家暴”等一系列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部分人群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对家庭暴力的重新认识,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也在本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月10日,北京召开的全国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议上传来消息,2012年全国妇联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暴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立法立项论证和立法重点研究工作。
其实早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就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随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作出了含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而《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更是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就多次提到,“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完善,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她认为,国家法律体系中需要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来填补立法的空白。
性别意识不能忽视
典典认识一些NGO的朋友,知道有很多女性因为种种原因还是觉得家事不能上公堂,不敢直接寻求法律和官方援助。有的寻求了当地(农村或小城镇)的机构未果,反而遭到变本加厉的报复。而很多女性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自卫。
这个时候,民间组织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去年轰动一时的Kim和李阳事件,Kim发微博后,民间组织就注意到并及时介入,帮助Kim诉诸法律。在整个过程中民间组织还策划了不少的活动,包括在法庭外发传单、开展“染血的婚纱”行为艺术等等。
“在立法时,性别意识也是不能忽视的。”典典跟国内学社工专业的大学生朋友聊天时,他们提到他们的课程里完全没有性别的内容,甚至有一些老师颇为男权,只是空谈理论,而没有性别平等的关怀意识。
所谓性别意识,就是应该考虑跟“性别”有关的议题。“不仅是保障男女平等的意识,在现状下更需注意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而其它跟‘性别’相关的比如性权利(婚内强奸)、性少数(同性伴侣同居情况、对性少数的暴力、‘同妻’遭受的冷暴力)等问题,都应该在反家暴法中考虑到。”典典说。
家暴零容忍
“包括官方的妇联在内的一些组织,尤其是地方性的组织,其观念也是比较传统的,比如夫妻吵架劝和不劝分,但实际上面临真正的家暴问题时,是绝对应该走为上策的。”小铁认为,个人遭遇家暴,当然应该逃开。家暴是个心理问题,“感化施暴者”是不太可能的,要对家暴零容忍,一次都不能。这其中最难的是保持自身的独立。
如果经济不独立,或者精神受控制,就会身陷其中无法自拔。经济不独立就不用说了,有愚孝的观念,或者有“一朝失身就一辈子是他的人”的传统贞操观,都会导致受害者无法脱离施暴者的精神控制。“这需要长期的教育,让大家认识到真正良好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尊重的前提下,而不是盲目服从的霸权关系。”
典典说,大家应该意识到,“家庭”本身没有那么神圣,值得不顾牺牲一切地去维持一个表面的、传统的完整家庭。如果这个家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那这样不良的家庭还不如没有家庭。
令典典有些遗憾的是,据媒体透露,1月21日,她参与签名的万人联名信,碰到的却是接二连三的闭门羹。那三名女生只能将这封信邮寄给两部门。“期待这封信能为法工委和妇联的相关负责人所见,重视民意开门立法!”
妇女权利工作者吕频借此呼吁:“立法者应该打开就这部法律广泛咨询与讨论的窗口。不要像过去那样,当立法者将法律草案拿出来供公众讨论时,大致上木已成舟,在短暂的公开征询意见期间,所收集到的强烈建议,也未必能改变最后的定案。”
■文/记者 王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