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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17天无罪释放 衡山县警方承认办错案

A-A+2013年3月6日15:09湘潭晚报评论

  ■衡山警方称他参与了一起盗窃案,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警方事后承认案件侦办出错,将会上门慰问

  湘潭在线3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我没有犯罪,却被关了17天,感觉非常冤枉,一定要讨个说法。”3月5日,湘潭县石鼓镇歇马村村民朱新强带着申诉材料来到衡山县公安局,他希望对方能给出合理解释,及时为他恢复名誉,并作出赔偿。

  普通村民成了网上逃犯

  2月28日中午,在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樊军接待了从湘潭县石鼓镇赶来的朱新强和洪春燕夫妇。洪春燕说,2月22日丈夫才从衡山县看守所里被放出来,“看到他手里拿着的无罪释放证明书,觉得他被抓得冤,想为他讨回公道。”

  或许因为心理受了打击,面对樊军的询问,朱新强不愿再回想从被抓到审讯,后被关进看守所,再到被无罪释放的经过,称要说的都打印在纸上了。洪春燕看出了丈夫的顾虑,便主动介绍起事情经过。

  “2月5日下午3点左右,湘潭县青山桥派出所民警来家里找我丈夫,说他是网上逃犯。”洪春燕说,当时来了4个民警,一进门就问朱新强在哪里,得知他出去办事后,他们又楼上楼下搜查了一遍。洪春燕询问民警什么事情时,民警告诉她,朱新强参与了盗窃,随后留了个手机号码便离开了。

  连夜被带到衡山

  2月5日晚上7点左右,回到家的朱新强听妻子说完当天下午的事后,立即和妻子一起到村支书家里说明情况,并电话联系了青山桥派出所。

  “我当着村支书的面,向派出所民警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对方称必须把我带回派出所,并移交衡山县公安局。”交谈中,朱新强得知自己成了衡山县公安局的网上逃犯。为了说明情况,朱新强随民警去了青山桥派出所。

  在朱新强做完笔录后,衡山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来了。朱新强说,虽然他已经向青山桥派出所民警说明,会主动配合调查清楚,但双手还是被衡山县公安局的人反铐了起来,随即被押上警车。“双手被铐得太死,我要求将手铐松一点,一谭姓民警没有同意。”朱新强说,到了衡山县公安局后,他没有被带进审讯室,而是被那位谭姓民警关进一间办公室,接受了一个多小时的审讯。

  看守所里过春节,17天后被无罪释放

  “2月6日凌晨4点左右,他们把我送到了衡山县看守所。”朱新强说,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候,他身上的物品和一条皮带被收走。被关看守所的第3天,那位谭姓民警告诉他,他要被关一个月。

  2月7日,洪春燕没有盼来丈夫平安回来的消息,衡山县看守所的民警告诉她,需要交500元钱,好让她丈夫在看守所里过个春节。“对方只给了张收据,丈夫被放出来后,才发现他不知道这事。”洪春燕说,2月22日朱新强拿着无罪释放证明书回家了,之前被收走的物品和皮带不知去向。那位谭姓民警还对朱新强说,不许去告状,称即便去告了也不会有用。

  衡山县警方承认办错案

  3月5日上午,朱新强被衡山县看守所无罪释放10天后,他和法律工作者樊军找到衡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要求追究涉嫌刑讯逼供民警的法律责任,并协商办案抓错人后的赔偿事宜。

  衡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刘毅君回应,朱新强之所以会被列为网上逃犯,是跟他们在侦办的一起盗窃宋代铜像案有关,“有犯罪嫌疑人通过照片指认朱新强是同伙,而他恰好和盗窃案一个在逃人员是同一个外号‘桥老爷’,因此才会被通缉,办案程序没问题,只是结果有些意外。”

  当天下午,衡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陈付中在与樊军交流时,承认案件侦办出了错误,并表示会对朱新强提出的赔偿问题尽快给予答复,还将到朱新强家上门慰问,为他挽回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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