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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店长误将装有近4万元现金的购物袋递给顾客

A-A+2013年3月4日11:24衡阳晚报评论

  本来是买条裤子,却发现拿到的购物袋里装着几万块钱,你是直接提走还是当场归还?最近,中山南路以纯店的店长谢金花就误把装有39634元钱的购物袋递给了顾客,但是直到现在,失款都没有被归还。那是她将近2年的工资,谢金花盼望好心的顾客能够归还。

  误将装钱的购物袋递给了顾客,店主损失近4万

  事情发生在正月初十(2月19日)中午2:39,一对母女在该店选购2条牛仔裤,由于是春节期间,许多同事还没来上班,身为店长的谢金花帮忙收银,慌忙之间,她将装着39634元钱的购物袋递给了对方,而这笔钱是要发给同事的工资和年终奖。

  直到10多分钟后,谢金花发现钱不见了,但追出去时,已不见两母女的踪影。随后,谢金花立即报警。由于店里面装了10个监控,监控显示,当天下午2:43这位母亲将袋子打开看了下,随后立即提起袋子离开,而谢金花报案的时间为2:58。

  事发后,谢金花伤心不已,不过,在休整了3天之后,她还是自己拿钱垫付了这笔钱。“自己倒霉不能拉着同事一起倒霉。”谢金花说,不过,这毕竟是她将近2年的工资,她一直盼望着顾客能够好心归还,只是直到现在都没有好消息。

  发现袋里装钱不返还,将造成侵占罪

  那么,这母女俩的做法是否有不妥?律师介绍,如果顾客当时看到袋里装的是钱,那么就是一种盗窃行为。而数额在2万-10万之间,将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当时没发现,回到家后才发现,且在失主索要的情况下拒不返还,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她们将造成侵占罪,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金花是在正月初十丢的钱,而对方直到现在也没归还,像这种情况,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很明显,如果不尽快退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记者  张花)

  原标题:店长将近4万元现金误找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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