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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房产局长受贿16万检举他人立功获缓刑

A-A+2013年3月3日08:40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评论

  据《法制周报》报道 日前,湖南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犯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被告人杨某系自首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杨某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江永县房产局局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次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6万元,其中收受许某3万元,收受邓某10万元,收受张某3万元。犯罪后,被告人杨某在道县人民检察院已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杨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杨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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