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人防办主任罗某挪用公款一案,以被告人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174.6万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利用担任耒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该办挪用公款229.1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等开支,后归还54.5万元,至今尚有174.6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罗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罗某案发前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志杰通讯员向曼琦梁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