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翻遍整个《法典》,全无对男性被性侵处罚的论述,即意味着,新闻里的男主角若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么按照当下我国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最后还将是无处申冤,这是何其的有失公允。
有人要说,男性起诉女性强奸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但男人也有意志,也不是所有男性都希望自己被女性性侵;而且,假如被女性性侵染上性病,那么接下来的司法纠葛或许就牵涉到了笔者今日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