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考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和职数
考选工作人员8名,其中职位A,1人;职位B,1人;职位C,1人;职位D,2人;职位E(参照公务员管理),3人。
二、资格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调研能力;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职级为科长以下(含科长)。职位A、B、C、E面向全市(含中央、省驻株单位)考选,职位D面向全省(含中央驻湘及驻各市州、县市区单位)考选;
5、大专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身体健康;
8、年龄要求:报考职位A、B、C、D,要求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E,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个性条件
9、报考职位A,要求有两年以上乡镇、村工作经历;
10、报考职位B,要求有两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
11、报考职位C,要求有两年以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12、报考职位D,要求现在或曾经从事文稿起草工作。起草文稿成果特别突出,在《求是》、《人民日报》等中央重要党刊党报上发表过一篇3000字以上文章的,年龄可放宽到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3、报考职位E,要求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电脑操作工作两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至3月5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式,本人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政工科(株洲市委办公大楼811办公室),电话:0731-28687380。
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张;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考职位D的,提交近三年来本人为主执笔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5篇左右(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人员到湖南领导人才网、株洲红星网下载《株洲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按照考选工作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5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选计划。
(四)笔试。报考职位A、B、C、D的考生,考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写作,其中报考职位A、B、C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和写作各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职位D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写作占笔试成绩的80%。报考职位E的考生,考计算机基础知识。
(五)实践测试。报考职位E的考生,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测试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
(六)体检。报考职位A、B、C、D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职位E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七)面试和考察。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的面试和考察合并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思维能力、工作实绩、口头表达能力、神情气质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试用与调入:选调人选确定后,到市委组织部机关相关岗位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报批,办理调入手续,保留原单位职级待遇;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