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21日讯(通讯员 梁美芝)2月20日凌晨,湖南高速警察潭耒大队耒阳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及时发现并制止了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牵引故障车的违法行为。
2013年2月20日凌晨1时30分,南下车流如织。耒阳中队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1696KM往南处时,发现行车道上一辆贵州牌照的面包车未开户任何行车灯在行车道上缓慢行驶,路过车辆纷纷刹车紧急避让,现场险象环生,民警立即驾车上前,竟然发现该面包车是被另一辆面包车用一根皮带拖着在缓慢前行。民警迅速指挥两车驾驶员将车停到安全位置,然后询问原因。原来,这两个车是从贵州走亲戚回郴州,在行驶至1690KM处时,后车的发电机坏了,由于担心施救费用高,加之离郴州已不远,便没有报警,想自己用皮带拖到郴州。
民警对两车司机在高速上“软拖”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依法给予了200元罚款,随后联系了清障车以最快的速度将故障车拖离了高速公路,消除了事故隐患。
温馨提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