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42岁的毛祖君曾担任衡州监狱三监区制衣分监区分监区长。然而,2012年10月,他却站上了蒸湘区法院的被告席。2012年4月17日,毛祖君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毛祖君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毛祖君因服刑人员完不成生产任务、不服管教等原因,以殴打、铐吊、电警棍电击等方式,在衡州监狱三监区先后对8名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15人次。检方认为,毛祖君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毛祖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只对3名被监管人实施了体罚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