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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虐囚狱警被免予刑罚 法院称主观恶性不大

A-A+2013年1月15日08:0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法院经审理,最终确认毛祖君在衡州监狱三监区先后对刘某、聂某、秦某3名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毛祖君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实施体罚虐待的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毛祖君作为监狱的监管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侵犯了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鉴于毛祖君在监管活动中,虽然存在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铐吊等虐待犯罪行为,但考虑被告人毛祖君在主观方面只是出于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监管秩序、纠正被监管人违规行为之目的,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庭审中,被告人毛祖君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毛祖君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李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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