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法院认定事实:
扇耳光
2010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因为生产中的事,刘某跟其他服刑人员吵了起来,毛祖君将刘某叫到管教办公室谈话。刘某进办公室后,毛祖君动手扇了刘某三、四个耳光。
吊铁窗
2010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毛祖君认为聂某没有完成生产任务,还与管事犯发生冲突,对聂某进行体罚:将聂某双手铐住,用一根棉绳系在手铐中间,将聂某吊在铁窗上,只让其脚尖点地。不久,两名驻狱检察官看见聂某被吊铐,对毛祖君进行了批评,毛祖君叫管事犯将聂某放了下来。但检察官走后,毛祖君又将聂某双手铐住,用一根棉绳系在手铐中间,吊在二楼厕所的铁窗上。从中午12时许,一直吊到晚上9点钟,三监区快收工时,才将聂某放下来。
打掉牙
2010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秦某因眼睛视力不好,到管教办公室找毛祖君,要求调换工作。毛祖君心里不满,认为是找茬,当时没说什么。过了10多分钟,秦某被叫到管教办公室。秦某进入办公室后,毛祖君要秦某蹲下来,然后对其进行殴打,秦某的一颗牙被打掉。秦某去监区医务处拿了药,应秦某的要求,毛祖君安排她吃了一星期的稀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