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费用、销售误导问题“最突出”
在查处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中,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情况较为严重,高达38项。主要表现为虚列办公用品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营业费用,虚列绩效工资、虚挂个险渠道业务虚列个险佣金、虚构保险标的承保、虚假理赔、编制并提供虚假的自查报告等。太平洋产险湖南分公司、阳光产险湖南分公司、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合众人寿等多家次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此被处罚。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则多发生在寿险公司。查处的问题包括:宣传资料、培训课件、企划方案中存在虚假、误导性内容,在宣传会上进行误导性宣传,保险销售过程中对保险产品介绍不准确、使用误导性表述吸引客户,进行不当利益演示,未说明免赔期或观察期等合同重要内容等。
人保寿险娄底中心支公司(被处罚2次)、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和益阳中心支公司、中英人寿湖南分公司、太保寿险湖南分公司、太保寿险岳阳中心支公司、太保寿险长沙县支公司、国寿怀化分公司和长沙市分公司、平安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生命人寿衡阳中心支公司等12家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此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共计30项,占寿险机构被处罚总数的近6成。(新浪湖南财经 邱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