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财经讯 欺骗投保人,聘任不具资格的从业人员,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近日,湖南保监局发布了2012年行政处罚通报情况,全年共开出101张“罚单”,为近年来处罚最严一年。一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全年处罚101项,为最严年度
2012年,湖南保监局依法对95家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实施行政处罚101项,其中处罚机构39家次、责任人62人次。 其中,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6家次、省级分公司高管5人次被处罚,这是湖南保监局成立以来对省级分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高管处罚最多的一年;全年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和代理人资格考试违法行为处罚28项,是该局成立以来对中介领域处罚最多的一年。
全年共有12家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处罚,共计30项,占寿险机构被处罚总数的58.82%。查处的问题包括电话销售不告知犹豫期等重要内容、炒作产品停售、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利益演示等。
对机构的处罚包括罚款35家次合计283.4万元,警告并处罚款3家次计6.6万元,吊销许可证1家次;对责任人的处罚包括警告3人次,警告并处罚款57人次合计70.2万元,撤销任职资格2人次。
阳光,太平洋两公司“罚单”数量最多
2012年,湖南保监局对产险公司处罚10家次,追责16人次,共处罚26项;对寿险公司处罚18家次,追责33人次,共处罚51项。其中,产险公司被处罚情况分别为:阳光产险11项、中华联合10项、太保产险3项、永诚产险2项;寿险公司被处罚情况分别为:太保寿险11项、泰康人寿8项、国寿股份6项、合众人寿6项、人保寿险4项、生命人寿4项、嘉禾人寿4项、华夏人寿3项、平安人寿3项、中英人寿2项。
产险公司中受处罚最多的是阳光产险,共受处罚11项,占产险公司受处罚总数的42.31%;寿险公司受处罚最多的是太保寿险,共受处罚11项,占寿险公司受处罚总数的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