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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收到申请 用“临时工”处理

A-A+2013年2月26日12:05大河网-河南商报评论

  问题3

  收到申请 用“临时工”处理

  《法治蓝皮书》指出,《条例》已经实施5年时间,但仍有部门未配备专门部门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影响公开效果。

  此次调研发现,个别政府部门未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时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处理相关申请,由于对申请工作的不熟练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这些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申请时一般表现出态度冷淡、业务不熟练、解决问题能力差等特点。

  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难以胜任日益复杂、繁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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