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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岁男童掉入水池身亡 家长向水泥坪主索赔

A-A+2013年2月21日13:30红网评论

2月20日,长沙马王堆医院,死者小凡的母亲抱着尸体放声痛哭。2月20日,长沙马王堆医院,死者小凡的母亲抱着尸体放声痛哭。
小凡的妈妈在小凡掉入的水池旁痛哭小凡的妈妈在小凡掉入的水池旁痛哭
事发现场的水池现已盖上了水泥板事发现场的水池现已盖上了水泥板

本报长沙讯眼看幼儿园就要开学了,4岁的小凡却永远闭上了眼睛。19日下午5点多,小凡和3个伙伴在一起玩耍,几分钟后传来噩耗,小凡失足掉进了水泥坪内的一个水池中。等小凡被救起,已经没了知觉。

事发地位于芙蓉区马坡岭街道西龙苑小区B-37栋附近。20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事发地的水池已被人盖上了水泥板。该水池宽约2米,长约3米,距离该水池约十米处,有另一水坑,该水坑约有2米深,里面流淌着生活污水。附近居民王先生说,“去年年底刚完工,还真没留意有个水池。”

刘先生说,19日下午5点多,他在附近和家人聊天,一不留神,几个小孩子就跑到水泥坪里玩去了。没过多久,小凡的表妹哭着跑过来说哥哥掉水里了。小孩母亲吴女士把儿子救起时,小凡已经没了知觉。

20日,在马王堆医院急诊抢救室,刘先生和家人只能望着小凡的遗体哭泣。小凡被送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过半小时抢救仍未能挽回。

“坪内没有警示标志,水池上也没有盖子。”刘先生觉得,水泥坪的主人应该负一大部分责任,“我作为家长肯定也要担责。”

20日下午,马坡岭街道司法所王姓负责人表示,这块空坪是当地人租用的,他们已介入协商,协调尚未达成一致,“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方愿意支付几万元,他们认为责任在于家长,且该地并非公共场所。”目前,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记者试图联系水泥坪主人,一直未能联系上。记者张树波

律师观点 建议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李健称,责任主体可以明确,但未成年人的监护失职也是较为明显的过失,“建议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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