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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A-A+2013年2月14日14:23红网评论

  红网吉首2月12日讯(通讯员 周俞林)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在媒体公布,吉首市再次获评为湖南省文明城市,同时,一批单位和文明村镇受到表彰。

  文明城市是对一座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评价,能全面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是目前含金量高、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荣誉和城市品牌,是—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综合体现。近年来,吉首市以城市品牌为引领,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上下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力地推动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全市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市民获得了经济、政治和文化实惠,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创建活动中,该市坚持把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人手,启动了事关民生的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集中整治”,重点实施了城区主干道升级改造、城市亮化绿化和市民健身广场等—大批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公共设施不断健全,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档次不断提高,城市功能日臻完善。

  吉首市于2004年被评定为湖南省文明城市,6年一届期满后,在2012年再次获此荣誉。获得“省级创建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该市正式迈入文明城市行列,具备了创建更高层次文明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全市受表彰的还有:社塘坡乡、寨阳乡坪郎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镇;吉首市国家税务局、吉首市城市供水公司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此次湖南省共有16个省级文明城市(区)、60个省级文明村镇、383个省级文明单位受到表彰。文明城市创建为吉首增添了光彩,更让市民得到了实惠,不少市民都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水更清了、天更蓝了、地更绿了、路更畅了、城市更美更亮了,处处和谐了,住在这样的城市里,我们的心情更加舒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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